全體會員:
為鼓勵創新和技術進步,促進協會團體標準合理采用新技術,保護協會會員和相關單位及個人的知識產權,保障協會團體標準的有效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團體標準管理規定》《中國獸醫協會章程》《中國獸醫協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中國獸醫協會制定了《中國獸醫協會團體標準知識產權管理辦法(試行)》。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中國獸醫協會團體標準知識產權管理辦法(試行)
中國獸醫協會
2024年12月4日
附件
中國獸醫協會團體標準知識產權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中國獸醫協會團體標準(以下簡稱“協會標準”)管理工作,鼓勵創新和技術進步,促進協會標準合理采用新技術,保護協會會員和相關單位及個人的知識產權,保障協會標準的有效實施,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制修訂和實施協會標準過程中對協會標準涉及知識產權問題的處置。
第三條 協會標準中涉及的知識產權應當是必要的知識產權,即實施該項標準必不可少的知識產權。
第四條 中國獸醫協會秘書處負責協會標準的知識產權管理及保護工作。
第二章 版權
第五條 協會標準出版物有紙質、電子等形式。包括:
(一)協會標準;
(二)協會標準衍生品;
(三)協會標準相關出版物等產品;
(四)協會標準合作出版物。
第六條 協會標準的版權屬協會所有;任何組織、個人未經協會授權,不得復制、銷售和翻譯。
第七條 以下情況須事先征得協會的書面同意:
(一)任何組織、個人以經營為目的,以各種形式復制協會標準的任何部分;
(二)任何組織、個人將標準的任何部分存入電子信息網絡用于傳播;
(三)出版單位出版協會標準匯編。
第八條 非正式審批或發布的協會標準,任何組織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版發行。
第九條 標準起草單位和起草人享有團體標準前言署名的權利。
第十條 協會會員可通過協會秘書處或協會網站得到標準內容。
第十一條 對違反規定的,協會將通過警告或者法律的途徑予以處理,并追繳有關費用。
第三章 專利
第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利包括有效的專利和專利申請。
第十三條 協會標準如涉及專利時,應充分考慮專利權人合法權益,專利信息披露、專利實施許可聲明以及專利的處置等具體程序,參照 GB/T20003.1《標準制定的特殊程序第1部分:涉及專利的標準》規定執行;專利信息披露、專利實施許可聲明以及專利的處置等應取得協會標準制定成員的認可。
第十四條 在協會標準制修訂任何階段,參與標準制修訂的編制工作組及所涉及任何組織或個人應盡早向中國獸醫協會披露其擁有和知悉的必要專利,同時提供有關專利信息及相應證明材料,并對所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未參與協會標準制修訂的組織或個人在標準制修訂的任何階段宜披露其擁有和知悉的必要專利,同時將有關專利信息及相應證明材料提交給協會秘書處,并對所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五條 在披露必要專利時,披露組織或個人應填寫必要專利信息披露表。
第十六條 標準編制工作組在涉及專利或者可能涉及專利的協會標準公開征求意見前,應通知協會秘書處,協會團秘書處對標準草案全文和已知的專利信息進行公示和公開征求意見,公示期為30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可以將其知悉的其他專利信息書面通知協會秘書處。
第十七條 協會標準在制修訂過程中涉及專利的,標準編制工作組應及時要求專利權人或者專利申請人作出專利實施許可聲明。聲明應由專利權人或者專利申請人在以下三項內容中選擇一項:
(一)專利權人或者專利申請人同意在公平、合理、無歧視基礎上,免費許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在實施該協會標準時實施其專利;
(二)專利權人或者專利申請人同意在公平、合理、無歧視基礎上,收費許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在實施該協會標準時實施其專利;
(三)專利權人或者專利申請人不同意按照以上兩種方式進行專利實施許可。
第十八條 未獲得專利權人或者專利申請人根據第十七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作出的專利實施許可聲明的,協會標準不得包括基于該專利的內容。
第十九條 涉及專利的協會標準草案報批時,標準編制工作組應當同時向協會秘書處提交專利信息和專利權人或者專利申請人根據第十七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作出的專利實施許可聲明,未獲得上述規定的專利實施許可聲明的,協會標準草案不予批準發布。
第二十條 協會標準發布后,發現標準涉及專利但沒有專利實施許可聲明的,協會秘書處應要求標準編制工作組在30個工作日內獲得專利權人或者專利申請人作出的專利實施許可聲明,并提交協會秘書處。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獲得專利權人或者專利申請人根據第十七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作出的專利實施許可聲明的,協會秘書處可以視情況暫停實施該協會標準,并要求相應工作組修訂該標準。
第二十一條 對于已經向協會秘書處提交實施許可聲明的專利,專利權人或者專利申請人轉讓或者轉移該專利時,應當事先告知受讓人該專利實施許可聲明的內容,并保證受讓人同意受該專利實施許可聲明的約束。
第二十二條 協會標準在轉化為行業標準或者國家標準前,應告知行業主管部門標準涉及的專利情況,由行業主管部門與專利權人或專利申請人協商專利處置辦法。
第二十三條 協會標準中所涉及專利的實施許可及許可使用費問題,由標準使用人與專利權人或者專利申請人依據專利權人或者專利申請人作出的專利實施許可聲明協商處理。
第二十四條 在協會標準制修訂過程中引用涉及專利的協會標準,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三章的規定重新要求專利權人或者專利申請人作出專利實施許可聲明。
第四章 標識
第二十五條 協會標準標識所有權歸協會所有,未經授權不得隨意使用。
第二十六條 協會標準的標識為:“中國獸醫協會標準”,英文標識“T/CVMA”。
第二十七條 協會秘書處各分支機構及會員單位通過標準開展的認證、檢驗、檢測、評價和推廣等活動,應在取得協會授權后,在協會的指導下使用此標識。
第二十八條 未經協會授權使用標識的,協會有權責令其停止使用;拒不改正的,協會暫停其會員資格,必要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規處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九條 協會與其他社會組織共同制定、發布標準,版權屬發布各方共同所有;各方依據標準開展的認證、檢驗、評價和檢測等活動應由各方協商所涉及的責、權、利,各方應在開展活動前達成一致;各方共同承擔在制定和使用標準時所帶來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協會標準文本有關專利信息的編寫要求可參照GB/T 1.1《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中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中國獸醫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通知原文:關于印發《中國獸醫協會團體標準知識產權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