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者:中國獸醫協會發布時間:2023-02-17閱讀次數:
第一條 為規范中國獸醫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舉辦研討會、論壇等活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中國獸醫協會章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研討會、論壇等活動,是以中國獸醫協會名義主辦、協辦、支持或指導的研討、培訓、論壇等活動。不包括協會秘書處、分支機構為了研究、交流工作,邀請特定人員的小型座談會、研討會等。
第三條 舉辦研討會、論壇活動原則上以中國獸醫協會的名義主辦,分支機構具體承辦。
第四條 分支機構動議策劃并承辦的研討會、論壇活動,應由分支機構向協會秘書處書面申請,通過秘書處審核批準,并接受秘書處的監管。
第五條 舉辦研討會、論壇活動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活動的主題應符合協會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要以促進獸醫行業領域的業務研討和學術交流為目的,主題明確、內容充實、規模適度、形式多樣。
第六條 舉辦研討會、論壇活動的經費來源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對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中國獸醫協會財務管理辦法》等規定,如實進行會計核算,全部收支納入中國獸醫協會賬戶,全部支出由協會按規定支出。
第七條 舉辦研討會、論壇活動,可以選擇承辦單位和協辦單位,并對其資質、能力、信用等情況進行考察,保證活動依法、依規有效開展。
第八條 舉辦研討會、論壇活動,未經批準不得冠以“中國”“全國”“國家”“農業農村部”等名稱。
第九條 協會作為主辦單位開展活動的,要切實履行主辦職責,對活動全過程和重要環節予以把關。協會或分支機構以 “協助單位”、“支持單位”、“指導單位”等方式合作開展研討會、論壇活動,要切實履行相應的職責。未經批準,分支機構不得以掛名方式參與合作或者收取費用。
第十條 以協會名義參加或舉辦涉外論壇活動的,需由秘書處嚴格按照外事活動有關規定報相關部門審核批準。
第十一條 任何機構不得強制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參加研討會、論壇活動,不得強行收取相關費用。
第十二條 舉辦研討會、論壇活動實行嚴格的計劃管理和預算管理,分支機構應將舉辦研討會、論壇活動列入年度工作計劃,并書面上報協會秘書處相應管理部門。
報告事項應當包括:活動名稱、主辦單位、參與方式、參與范圍、時間、地點、內容、參會人員、規模、經費來源和預算等內容。
第十三條 舉辦研討會、論壇活動應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規范儉樸、務實高效的原則,減少活動經費支出。
第十四條 秘書處應該加強對舉辦研討會、論壇活動的管理,活動內容有交叉或重復的,應當予以調整或合并。
第十五條 秘書處應切實履行管理職責,加強對分支機構舉辦研討會、論壇活動的業務指導,對違反有關規定的,應及時給予糾正。
第十六條 本辦法經2018年6月29日中國獸醫協會第二屆常務理事會第五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中國獸醫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