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者:中國獸醫協會發布時間:2012-12-13閱讀次數:
協(宣)字[2012]22 號
各單位會員:
為加強獸用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規范執業獸醫執業行為,農業部對《執業獸醫管理辦法》即將進行修訂,形成了《農業部關于修改〈執業獸醫管理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并于2012年12月4日-2013年1月7日期間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
農業部決定對《執業獸醫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四十條 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聘用的取得執業獸醫師資格證書和執業助理獸醫師資格證書的獸醫人員,可以憑聘用合同申請獸醫執業注冊或者備案,但不得對外開展獸醫執業活動。 | 第四十條 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實驗動物飼養單位、獸藥生產企業、動物園等單位聘用的取得執業獸醫師資格證書和執業助理獸醫師資格證書的獸醫人員,可以憑聘用合同申請獸醫執業注冊或者備案,但不得對外開展獸醫執業活動。 |
無 | 第四十一條 省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實際,可以規定取得執業助理獸醫師資格證書的人員,依照本辦法第三章規定的程序注冊后,在一定期限內從事執業獸醫師相關診療活動。 前款期限由省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確定,但最遲不得超過2017年12月31日。 經注冊的執業助理獸醫師,注冊機關應當在其執業證書上載明“依法注冊”字樣和執業期限,其管理適用本辦法有關執業獸醫師的規定。 |
《執業獸醫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為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政府助手職能,中國獸醫協會各單位會員應積極組織,深入探討,并將意見通過下列途徑和方式進行反饋:
1.政府途徑
(1)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進入首頁左側的“部門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提出意見;
(2)發送電子郵件(syjyzc@sina.com)或.傳真(010-59192777);
(3)郵件(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南里11號農業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立法協調處 郵政編碼:100125)。
2.協會途徑
(1)發送電子郵件(xx@cvma.org.cn)或傳真(010-62125789);
(2)郵件(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三環西路甲18號中鼎大廈B座505室 中國獸醫協會 郵編:100098);
(3)電話:010-62120119(工作日,8:30-17:00)。
通過協會途徑反饋意見者,請于2013年1月3日之前將意見反饋至協會,以便協會統一整理后,集中反饋給農業部。
中國獸醫協會
201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