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者:中國獸醫協會發布時間:2021-07-07閱讀次數:
對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2749號建議答復摘要
孫建博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依法保護農民養殖禽畜合法權益的建議收悉。經商生態環境部、自然資源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國家林草局、國家鄉村振興局,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打擊畜禽養殖違法行為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始終堅持嚴厲打擊畜禽養殖違法行為。自然資源部會同我部印發《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4號),要求養殖設施原則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農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農田確實難以避讓的,允許使用但必須補劃。對擅自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養殖設施的行為,按照《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生態環境部聯合我部印發《關于進一步明確畜禽糞污還田利用要求強化養殖污染監管的通知》(農辦牧〔2020〕23號),明確畜禽糞污還田利用有關標準和要求,加強對養殖場戶履行糞污資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主體責任的環境管理,強化糞污還田利用過程監管。
下一步,我部將繼續配合生態環境部、自然資源部等部門,指導地方嚴格落實《土地管理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堅決打擊違法行為,加強對畜禽養殖污染和涉地違法行為的監管與服務,依法依規進行處罰,警示和教育畜禽養殖場戶依法依規生產。
二、關于保護養殖場戶合法權益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關注畜禽養殖場戶合法權益保護問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31號)明確要求,加強對中小養殖戶的指導幫扶,不得以行政手段強行清退。2019年9月起,生態環境部聯合我部開展規范禁養區劃定管理工作,全面排查禁養區劃定情況,督促各地取消無法律法規依據劃定的禁養區1.4萬個,面積12.9萬平方公里。為指導養殖場戶做好環境影響評價,生態環境部聯合我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生豬規模養殖環評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在全國超過96%的生豬養殖項目實行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基礎上,開展環評告知承諾制改革試點。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國共有48238個生豬項目完成環評手續,其中采用告知承諾制審批的3044個。
下一步,我部將積極配合生態環境部等有關部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推動落實發展畜牧業生產、保障肉蛋奶市場供應省負總責要求,規范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和管理,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協同管理、養殖場戶參與、群眾主動監督的禁養區管理體系,切實保護廣大養殖場戶的合法權益。
三、關于整治“一刀切”、亂作為
黨的十九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解決農民身邊的腐敗和作風問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續糾治農村基層工作中“一刀切”、落實上級部署要求層層加碼、亂作為等突出問題,為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實現農業農村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堅強保障。2017年12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部署開展為期三年的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共查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19.9萬個,批評教育幫助和處理29.5萬人,其中給予黨紀政務處分17.18萬人。督促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特別是基層紀檢監察機關,緊盯養殖業扶持補貼等各項惠民富民政策落實,創新監督方式方法,探索形成片區協作、異地監督等工作模式,不斷增強監督質效,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實落地。持續加大涉農問題線索督辦督查力度,重點督辦400余件典型案件,督促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把基層小微權力作為監督重點,堅持把糾治農村基層干部在執行政策中層層加碼、“一刀切”等問題作為維護農民利益的重要內容,嚴肅懲治侵害農民利益問題。
下一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將按照十九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部署,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機關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立足職能職責,持續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切實增強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關于推動依靠畜禽養殖致富
畜禽養殖是農民收入的重要來源,是帶動貧困戶脫貧的重要產業。根據脫貧攻堅普查,參與養殖業的脫貧戶達到935萬戶,其中70%以上接受了生產指導和技術培訓。
下一步,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積極回應畜禽養殖場戶的合理訴求,加強規劃引導、政策支持和科技幫扶,不斷完善聯農帶農機制,提高農民發展畜牧產業的能力。
感謝您對我部工作的關心,希望繼續對三農工作給予支持。
聯系單位及電話: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 010–59192823
農業農村部
2021年6月28日
信息來源:農業農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