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者:中國獸醫協會發布時間:2020-12-01閱讀次數:
1、中南區2020年版生豬調運政策從什么時候開始執行?什么情況下可啟動生豬“點對點”調運?
答:根據《關于印發〈中南區生豬調運管理辦法〉和〈中南區區域外動物及動物產品進入中南區指定通道名單〉的通知》(中南區聯防〔2020〕1號)文件要求,自2020年11月30日起,全面禁止非中南區的生豬(種豬、仔豬除外)調入中南區,中南各省(區)之間原則上不進行生豬(種豬、仔豬除外)跨省(區)調運。
《中南區生豬調運管理辦法》同時規定,當區域內生豬及生豬產品供給不足或突發緊急情況時,為保障市場供應,促進生豬及生豬產品價格穩定,經向輸出地、輸入地農業農村部門備案,啟動生豬“點對點”調運,并優先實施區域內生豬“點對點”調運。
生豬“點對點”調運是指用于屠宰的生豬從備案的養殖企業直接調運到接收的屠宰企業。“點對點”調運的直線距離,原則上不超過1000公里。
2、中南區2020年版生豬調運政策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中南區2020年版生豬調運政策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引導、規范生豬調運,減少生豬長距離調運;二是加強區域指定通道的規范化管理,統一公布中南區指定通道信息,引導跨省(區)運輸動物及動物產品的車輛按照中南6省(區)的要求,經指定通道并接收監督檢查。
2020年11月30日起,全面禁止非中南區的生豬(種豬、仔豬除外)調入中南區,中南各省(區)之間原則上不進行生豬(種豬、仔豬除外)跨省(區)調運。
統籌協調指定通道檢查站規劃布局和規范化建設,明確監督檢查、應急值守和安全防護等條件保障標準,研究制訂監督檢查工作程序。從方便群眾的角度考慮,統一發布中南區指定通道名稱、地址和聯系電話等信息。
3、申請“點對點”調運的養殖企業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申請生豬 “點對點”調運的養殖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年出欄生豬2000頭以上;
(二)依法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和營業執照;
(三)防疫管理制度齊全,生物安全條件較好,配備專職獸醫人員,使用備案車輛運輸,具有清洗消毒條件;
(四)近3年內未發生重大動物疫情,年度內無違法違規記錄;
(五)年度內重大動物疫病抗體監測達到國家要求。具備非洲豬瘟自檢能力(含委托送檢),按規定開展非洲豬瘟實驗室檢測,病原檢測為陰性;
(六)通過非洲豬瘟無疫小區認證的養殖企業優先。
(七)符合國家或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4、申請“點對點”調運的屠宰企業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申請生豬 “點對點”調運的屠宰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年屠宰量15萬頭以上;
(二)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生豬定點屠宰許可證(A證)、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和排污許可證;
(三)防疫管理制度齊全,官方獸醫數量配備足額,有專職的肉品檢驗人員,具備冷鏈儲運設施和清洗消毒條件;
(四)具備非洲豬瘟自檢能力,近3年內在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中未檢出禁用藥物和違禁添加物。年度內無產品質量不良記錄和違法行為。
(五)通過國家生豬屠宰標準化示范廠認定的優先;
(六)符合法律法規和農業農村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5、開展“點對點”調運工作有哪些環節和要求?
答:生豬“點對點”調運實行事前備案管理,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養殖企業,經向輸出地、輸入地農業農村部門備案后,直接調運生豬到屠宰企業。開展“點對點”調運生豬有3個環節的工作要求:
(一)確認符合“點對點”調運的養殖企業資格名單。中南區外有意向中南區調運生豬(或中南區內有意向跨省調運生豬)的養殖企業,向當地縣級以上農業農村部門提出審核申請,經當地農業農村部門按照中南區聯防〔2020〕1號文件規定審核符合要求的,由所在省(區、市)農業農村部門匯總并向社會公布,同時向中南區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聯席會議辦公室報備。
(二)確認符合“點對點”調運的屠宰企業資格名單。中南區內需要跨省(區)調運生豬的屠宰企業,向當地縣級以上農業農村部門提出審核申請,經當地農業農村部門按照中南區聯防〔2020〕1號文件規定審核符合要求的,由所在省(區)農業農村部門匯總并向社會公布,同時向中南區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聯席會議辦公室報備。
(三)調運生豬前做好“點對點”備案工作。由輸出地生豬養殖企業和輸入地生豬屠宰企業分別向當地農業農村部門申請備案(備案表樣式見附表1)并提交備案所需的資質材料,經調出地和接收地農業農村部門審核同意后予以備案。
當前,全國生豬產能正在加快恢復之中,為有效保障廣東、海南等省生豬和生豬產品供給,自2020年11月30日起,非中南區符合調運條件的省份(浙江、安徽、河南、湖北、重慶、云南、貴州等)已備案生豬養殖企業仍可與廣東、海南等省屠宰企業進行肥豬“點對點”調運,備案名單由廣東、海南等省農業農村廳在其官網公布。
中南區內有意向跨省調運生豬的企業應積極辦理“點對點”備案,自2020年12月31日起,未辦理“點對點”調運備案的企業不能跨省(區)調運生豬。
6、從事生豬運輸活動(含“點對點”調運)應遵守哪些規定?
答: 從事生豬運輸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從事生豬運輸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通過 “牧運通”信息系統登記;
(二)使用經國家生豬運輸車輛備案系統備案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生豬運輸車輛,全程保持車載定位系統正常運行;
(三)啟運前,核對動物檢疫證明信息,嚴格按照動物檢疫證明載明的目的地、數量等內容承運生豬;
(四)經公路運輸生豬時,應從中南各省(區)公布的動物及動物產品指定通道入境,主動接受動物及動物產品指定通道檢查站的監督檢查;
(五)運輸途中,發現生豬發病或死亡的,應當停止運輸活動,立即報告當地農業農村部門,配合做好病死生豬的無害化處理;
(六)通過區域信息平臺填寫和報送生豬運輸相關數據信息。
7、“點對點”調運生豬是不是每次都要備案?
答:養殖企業初次向某屠宰企業“點對點”調運生豬需要事先做好進行備案工作。同一養殖企業向同一屠宰企業再次“點對點”調運生豬則無需備案,但需要在調運前填報《生豬“點對點”調運中南區審查表》(審查表樣式見附表2),經輸出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審查同意后,憑檢疫合格證明即可調運。調運時《生豬“點對點”調運中南區審查表》應隨貨同行,到達屠宰企業后交其留存。
8、跨區域及跨省(區)調運種豬、仔豬不受禁止調運限制,其運輸車輛有沒有更高要求?
答:為加快恢復生豬生產,降低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長距離跨區域調運傳播風險,保障生豬養殖業安全,跨區域及跨省(區)調運種豬、仔豬不受禁止調運限制。種豬由于經濟價值較高,已經普遍使用專業運輸車輛。仔豬運輸,是綜合考慮到今年以來多起非洲豬瘟疫情與仔豬調運有關、仔豬容易受環境變化產生應激、發病和提高運輸環節生物安全防護條件等因素,運輸車輛應具備較一般生豬運輸車輛相對高一些的生物安全防護裝備和條件。具體要求如下:
(一)全程使用封閉式車廂運輸;
(二)車廂層高、欄舍設置與所運輸的生豬大小、數量相適應;
(三)車廂應配有與所運輸的生豬數量相適應的自動給水和糞污收集處理等設施設備;
(四)車廂與外界通風處應配有過濾設施設備,防止糞便、墊料等遺撒;
(五)配備溫度監控系統,車廂溫度控制在5℃-25℃;
(六)駕駛室、車廂內部應安裝視頻監控裝置,實時記錄和回放運輸情況;
(七)車輛的清洗消毒應符合國家防控技術要求,隨車附具清洗消毒憑證。
(八)符合法律法規和農業農村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各相關企業在2021年4月1日起從區域外調入以及區域內跨省(區)調運種豬、仔豬的,應使用符合上述條件的生豬運輸車輛。
9、中南區什么時候開展實行指定通道制度?應向指定道口檢查站提供哪些資料備查?
答: 中南區沒有統一實行指定通道制度,這次發布的128個指定通道,是從方便群眾的角度考慮,將中南6省(區)指定通道信息整合一并發布。
已經辦理調運備案的生豬及生豬產品進入中南區要提供以下資料備查:1)隨貨提供有效的檢疫證明及非洲豬瘟檢測報告(還應提供《生豬“點對點”調運中南區備案表》或《生豬“點對點”調運中南區審查表》);2)經公路運輸的供中南區的生豬及生豬產品應從動物及動物產品指定通道檢查站經過,主動接受檢查站人員檢查,加蓋指定通道“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簽章;3)符合農業農村部及中南區防控其他要求。
10、生豬養殖和屠宰企業在中南某省(區)備案后,途經其他中南省(區)還需要備案嗎?
答:不需要再備案。在中南區任一省(區)備案通過后,途經中南區其他省(區)時,可憑相關有效證明通過。
11、未經備案的生豬進入中南區如何處理?
答:未經“點對點”調運備案的生豬不能進入中南區,各地官方獸醫不得為未經備案調入的生豬出具相關檢疫證明。中南區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接收未經備案調入的生豬。
12、已經備案的生豬養殖和屠宰企業什么情況下會被取消資格?
答:備案的生豬養殖和屠宰企業名單實行動態管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取消備案資格:
(一)供中南區生豬出現非洲豬瘟檢測陽性、違禁藥物殘留超標、一年累計2次獸藥殘留檢測超標;
(二)備案后二年內無生豬輸入中南區;
(三)原輸出地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建議取消;生豬養殖企業自行申請終止生豬調入中南區;
(四)其他不符合國家和中南區有關動物疫病防控管理規定等情況的。
"點對點”調入生豬備案資格由輸入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取消并逐級報省,生豬產品備案由輸入地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取消。
中南區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聯席會議辦公室
2020年11月18日
信息來源: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