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者:中國獸醫協會發布時間:2020-09-23閱讀次數:
為進一步加強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保藏管理,更好地保護和利用我國微生物資源,推進生物科學技術發展,有效防范和化解生物安全風險,我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保藏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指定國家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保藏機構。各保藏機構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農業農村部相關規定要求,做好菌(毒)種保藏管理。我部對保藏機構實行動態管理,將根據保藏管理情況及檢查評估結果,適時調整保藏機構名單。
現予以公告。
農業農村部
2020年9月17日
信息來源:農業農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