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者:中國獸醫協會發布時間:2020-04-23閱讀次數: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有關單位: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做好農產品穩產保供、抓好“菜籃子”產品生產等工作部署,及時掌握我國重大水生動物疫病情況,做好水生動物疫病風險預警和防控,避免發生區域性重大水生動物疫情,推動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保障水產品安全有效供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我部組織制定了《2020年國家水生動物疫病監測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農業農村部
2020年4月17日
2020年國家水生動物疫病監測計劃
一、主要任務
2020年計劃對鯉春病毒血癥、白斑綜合征、草魚出血病、錦鯉皰疹病毒病、病毒性神經壞死病、傳染性造血器官壞死病、傳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壞死病、鯽造血器官壞死病、鯉浮腫病、羅非魚湖病毒病等水生動物疫病進行專項監測。專項監測范圍覆蓋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樣品總數3020個(任務分配見附件)。
各地應根據本地水產養殖實際情況認真組織開展水生動物疫病監測工作,通過專項監測等主動監測和水產養殖動植物病情測報等被動監測方式,全面掌握疫病分布和流行態勢。要加強水生動物疫情風險評估、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科學研判防控形勢,為防控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二、職責分工
(一)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負責水生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工作,組織制修訂《國家水生動物疫病監測計劃》(以下稱《國家監測計劃》),按照法定程序發布監測結果,組織《國家監測計劃》實施的檢查和效果評估。
(二)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國家監測計劃》,組織各省級水生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水產養殖病害防治、水產技術推廣機構,以下稱“省級水生動物疫控機構”),協調水生動物疫病參考實驗室和相關檢測機構,開展全國水生動物疫病監測工作,指導各省開展監測、凈化與評估工作;組織首席專家開展監測信息的分析評估、疫病形勢會商和疫情預警工作;及時完成監測結果匯總、分析和上報;發生突發水生動物疫情時,及時組織開展緊急監測診斷處置工作。
(三)各省級漁業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監測計劃》主要任務安排,結合本省水產養殖情況、水生動物疫病流行特點等因素,依法制定省級水生動物疫病監測計劃(以下稱《省級監測計劃》),保障監測等相關工作經費;按照法定程序報送疫情,及時發布預警預報信息,組織做好突發疫情處置。省級水生動物疫控機構負責組織實施《省級監測計劃》,將監測分析結果報告本級漁業主管部門;及時將檢測結果反饋監測點,對出現陽性樣品的監測點,指導其對陽性樣品同池(或同區域)的養殖對象進行隔離并限制流通,必要時依法進行撲殺和無害化處理,組織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病原溯源工作,填寫《流行病學調查表》(見農漁發〔2016〕7號文件);將采樣信息、檢測結果等情況及時上傳至國家水生動物疫病監測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稱“國家監測系統”)。
(四)相關檢測機構負責做好本實驗室能力建設,承擔樣品檢測任務,配合有關省級水生動物疫控機構做好采樣、送樣等工作,承擔國家水生動物疫情監測與防治項目購買服務的檢測機構應按合同規定承擔采樣、送樣、檢測等相關費用;按照規定檢測方法進行檢測,對陽性樣品進行基因測序并將陽性樣品送相應疫病參考實驗室備份(或直接將陽性樣品送相應疫病參考實驗室測序、備份);出具檢測報告,并及時反饋有關省級水生動物疫控機構和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按國家對病原微生物管理相關規定,做好實驗室管理、病原體保存和無害化處理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強化責任落實。抓好水生動物疫病防控,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是漁業部門的重要職責。各省級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水生動物防疫工作的組織領導,保障監測等相關工作經費,切實將水生動物疫病監測計劃作為水生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措施落到實處。要強化監督檢查,對發現陽性樣品或疫情的,及時組織做好疫病信息上報、陽性養殖場凈化、突發疫情處置等工作,避免疫情擴散。
(二)科學布局,嚴格依規采樣。各省級水生動物疫控機構要按照國家和省級監測計劃認真制定監測方案并填寫《監測點備案表》(見農漁發〔2016〕7號文件),5月10日前經省級漁業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同時上傳至國家監測系統(《省級監測計劃》一并上傳)。監測點要全面覆蓋相關品種的省級以上水產原良種場、重點苗種場和引育種中心。樣品采集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在監測點采集樣品,原則上應按市場價格支付相關費用。
(三)保質保量,加強績效管理。各檢測單位按照完成一批報告一批的方式將檢測結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水生動物疫病檢測報告掃描件等材料)及時上傳至國家監測系統,每份樣品依法出具正式檢測報告并及時反饋省級水生動物疫控機構。各省級水生動物疫控機構要結合主動監測和被動監測相關結果,及時做好疫病上報、預警預報、防控等工作,形成本轄區半年和全年監測分析報告,經省級漁業主管部門審核后,分別于7月15日、12月15日前上傳至國家監測系統。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分別于7月31日、12月31日前將疫病監測結果匯總分析報告(含《國家監測計劃》中每個樣品檢測報告掃描件,以及《省級監測計劃》)報至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
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養殖處
電話:010-59192918,郵箱:aqucfish@agri.gov.cn
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疫病防控處
電話:010-59195074,郵箱:bfc@agri.gov.cn
信息來源:農業農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