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者:中國獸醫協會發布時間:2018-02-12閱讀次數: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畜牧獸醫(農牧、農業)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
為規范兔的屠宰檢疫,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規定,我部制定了《兔屠宰檢疫規程》,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農業部
2018年2月11日
兔屠宰檢疫規程
1 適用范圍
本規程規定了兔屠宰檢疫申報、宰前檢疫、宰后檢疫、檢疫結果處理以及記錄等操作程序。
本規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兔的屠宰檢疫。
2 檢疫對象
兔病毒性出血病、兔粘液瘤病、野兔熱、兔球蟲病。
3 檢疫合格標準
3.1 屠宰前,具備合法有效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3.2 臨床檢查健康;
3.3 無規定的傳染病和寄生蟲病;
3.4 需要進行實驗室疫病檢測的,檢測結果合格;
3.5 履行本規程規定的檢疫程序,檢疫結果符合規定。
4 檢疫申報
4.1 申報方式 現場申報。
4.2 申報條件 屠宰廠(場、點)申報檢疫時,應當填寫檢疫申報單,并提交下列材料:
4.2.1 屠宰廠(場、點)回收的合法有效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4.2.2 屠宰廠(場、點)提供的兔運輸途中有無異常或死亡情況的查詢記錄;
4.2.3 屠宰廠(場、點)提供的臨床健康檢查記錄等相關記錄。
4.3 申報受理 官方獸醫接到檢疫申報后,核查屠宰廠(場、點)提交的材料,決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應當在規定時限內實施檢疫;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5 宰前檢疫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受理屠宰廠(場、點)檢疫申報后,應當由官方獸醫對申報材料進行現場核查,對待宰兔進行臨床檢查。
5.1 現場核查
5.1.1 核查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屠宰廠(場、點)提供的查詢記錄與實際情況是否相符。
5.1.2 運輸途中有異常或非物理原因引起死亡情況的,應當進行隔離觀察。懷疑患有本規程規定疫病的,按照每批次至少30頭份采集樣品送實驗室檢測。
5.1.3 結果處理
對證物相符、記錄合格或實驗室檢測確認無本規程規定疫病的,判為現場核查合格。
對證物不符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具備條件的,實施補檢;不具備條件或補檢不合格的,在官方獸醫監督下進行無害化處理。
實驗室檢測確認為本規程規定疫病的,在官方獸醫監督下進行無害化處理。
5.2 臨床檢查
5.2.1 應當按照《兔產地檢疫規程》中“臨床檢查”要求實施檢查。群體檢查主要檢查兔群體的精神狀況、外貌、呼吸狀態及排泄物狀態等情況,個體檢查主要檢查群體檢查時發現的異常兔和隨機抽取的兔(每車抽60-100只)。
5.2.2 臨床檢查發現懷疑患有本規程規定疫病及其他異常情況的,應當進行隔離觀察,并按照每批次至少30頭份采集樣品送實驗室檢測。
5.2.3 結果處理
入場滿6小時,臨床檢查健康、未發現異常情況或實驗室檢測確認無本規程規定疫病的,準予屠宰。
實驗室檢測確認為本規程規定疫病的,在官方獸醫監督下進行無害化處理。
6 宰后檢疫
經宰前檢疫合格,準予屠宰的,由官方獸醫實施宰后檢疫。
6.1 日屠宰量在1萬只以上(含1萬只)的,按照1%的比例抽樣檢查,日屠宰量在1萬只以下的抽檢60只。抽檢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適當擴大抽檢比例和數量。
6.1.1 腎臟檢查 檢查腎臟有無腫大,皮質有無出血點或花斑腎等情況。
6.1.2 肝臟檢查 檢查肝臟有無腫大,小葉間間質有無增寬;檢查肝表面與實質內有無白色或淡黃色的結節性病灶;膽管周圍和肝小葉間結締組織是否增生等情況。
6.1.3 心肺及支氣管檢查 檢查心臟和肺臟有無淤血、水腫或出血斑點;氣管黏膜處有無可見淤血或彌漫性出血,并有泡沫狀血色分泌物等情況。
6.1.4 腸道檢查 檢查十二指腸腸壁有無增厚、內腔擴張和黏膜炎癥;小腸內有無充滿氣體和大量微紅色黏液;腸黏膜有無充血、出血、結節等情況。
6.2 必要時,應當對上述情況進行復查,綜合判定檢疫結果。
6.3 結果處理
6.3.1 未發現異常的判定為檢疫合格,由官方獸醫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6.3.2 發現異常的,由官方獸醫出具檢疫處理通知單,在官方獸醫監督下進行無害化處理。
7 記錄
7.1 官方獸醫應當監督指導屠宰廠(場、點)做好入場、屠宰、無害化處理等相關記錄。
7.2 官方獸醫應當做好檢疫申報受理、宰前檢疫、宰后檢疫等環節記錄。
7.3 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存根及檢疫記錄應當保存2年以上,檢疫相關電子記錄應當保存10年。
(來源:農業部獸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