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者:中國獸醫協會發布時間:2023-03-06閱讀次數: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7〕1號)的要求,進一步壓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農業農村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中國銀保監會、中國證監會等“菜籃子”食品管理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修訂了《“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農業農村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自然資源部 生 態 環 境 部 交通運輸部
商務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市場監管總局
中國銀保監會 中國證監會
2023年2月27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7〕1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考核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落實情況。
第三條 考核采取“基礎分+績效分”的方式,滿分為100分,結果分為4個等級。得分90分以上為優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四條 考核工作每兩年為一個考核期,考核得分根據考核期內第二年各項指標數據計算。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為首個考核期,以此類推。
第二章 生產能力
第五條 蔬菜面積(6分)。指本市各種蔬菜(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馬鈴薯、草莓)的菜地最低保有量、播種面積和設施生產情況。考核年度城市全市常住人口人均菜地保有面積不低于3厘(不考慮復種),得1分,否則不得分。蔬菜播種面積達到前3年平均值98%得基礎分3分,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1分,最多扣3分;每提高1個百分點得績效分0.5分,直至滿分4分;不足1個百分點的,同比例加分或扣分(下同)。因地制宜積極發展日光溫室、塑料大棚等設施蔬菜生產,推進老舊設施提檔升級,增強城市蔬菜生產能力,得1分,否則不得分。
數據來源:市人民政府文件及相關材料,省統計局或市統計局數據
第六條 蔬菜產量(6分)。指本市生產的各種蔬菜(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馬鈴薯、草莓,也不含蔬菜加工產品)的產量,考核年度蔬菜產量達到前3年平均值98%得基礎分4分,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1分,最多扣4分;每提高1個百分點得績效分0.5分,直至滿分6分。
數據來源:省統計局或市統計局數據
第七條 肉類產量(9分)。指本市豬肉或牛羊肉的產量。烏魯木齊、銀川、西寧、拉薩、呼和浩特5個城市(以下簡稱“5個城市”)考核牛羊肉產量,其他31個城市考核豬肉產量。考核年度城市豬肉或牛羊肉產量達到前5年平均值得基礎分4分,比平均值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0.2分,最多扣4分;比平均值每提高1個百分點得績效分0.2分,直至滿分6分。考核年度城市豬肉人均產量達到31個城市前5年人均產量平均值80%以上得3分、50%-80%得2分、低于50%得1分。考核年度城市牛羊肉人均產量達到5個城市前5年人均產量平均值80%以上得3分、50%-80%得2分、低于50%得1分。西寧、拉薩肉類產量總分計15分(兩市水產品養殖面積與產量分值6分計入肉類產量考核),考核年度城市牛羊肉產量達到前5年平均值得基礎分8分,比平均值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0.4分,最多扣8分;比平均值每提高1個百分點得績效分0.4分,直至滿分12分;牛羊肉人均產量達到5個城市前5年人均產量平均值80%以上得3分、50%-80%得2分、低于50%得1分。
數據來源:省統計局或市統計局數據
第八條 水產品養殖面積與產量(6分)。指本市海水和淡水養殖面積與產量情況。考核年度養殖面積達到前3年平均值95%得基礎分1分,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0.1分,最多扣1分;每提高1個百分點得績效分0.2分,直至滿分2分。考核年度養殖水產品產量達到前3年平均值95%得基礎分3分,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0.3分,最多扣3分;每提高1個百分點得績效分0.2分,直至滿分4分。西寧、拉薩不參與此項考核。
數據來源:省級漁業主管部門數據
第三章 市場流通能力
第九條 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等政策落實(1分)。職責范圍內,嚴格落實物流保通保暢、便利貨車進城、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等政策要求,保障菜籃子產品高效運輸,得1分,否則不得分。
數據來源:交通運輸部輿情監測或舉報受理,市人民政府文件及相關材料
第十條 批發市場規劃布局(1分)。指本市對“菜籃子”產品產銷地批發市場進行科學規劃布局并組織實施。將城區“菜籃子”產品銷地、集散地批發市場建設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并按規劃實施,得0.5分,否則不得分。郊區“菜籃子”產品產地批發市場有規劃布局并實施,得0.5分,否則不得分。
數據來源:省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規劃文件及相關材料
第十一條 批發市場建設(10分)。指本市年交易量前兩位的“菜籃子”產品批發市場(綜合市場)功能建設和管理情況,每個市場5分。批發市場交易服務、冷鏈倉儲、物流配送、信息結算、智慧管理以及配套保障等設施健全,得1分,每缺少一項設施建設扣0.2分,最多扣1分。市場管理規范,建立健全分區分類經營、食品安全、市場秩序、公共衛生等管理制度,制定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配備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得1分,每缺少一項制度或方案扣0.25分,未配備人員扣0.25分,未制定應急預案扣0.5分,最多扣1分。開展質量安全檢測,每日抽檢產品批次占全部進場產品批次50%及以上,得基礎分0.5分,低于50%不得分,抽檢產品批次占比每提高10個百分點得績效分0.1分,直至滿分1分。創新交易和服務功能,積極開展保供穩價、線上交易、消費幫扶、應急促銷等活動,得1分,每缺少一項活動扣0.25分,最多扣1分。每日監測報送蔬菜、肉類、禽蛋、水產品、水果等“菜籃子”產品交易量、交易額等信息,得1分,否則不得分。
數據來源:市人民政府文件及相關材料
第十二條 零售網點建設(7分)。指本市“菜籃子”產品零售網點建設數量和質量。“菜籃子”產品零售網點包括生鮮超市、農貿市場、菜市場(含早市、晚市)、社區菜店、平價商店、蔬菜社區直通車、電商前置倉等(不含各類農產品市場內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合作社)。每個行政社區平均建有2個“菜籃子”產品零售網點得基礎分2分,每減少1個扣1分,最多扣2分,每增加1個得績效分1分,直至滿分4分。推進公益性“菜籃子”產品零售網點建設,本市公益性“菜籃子”產品零售網點占比超過10%,得基礎分1分,低于10%不得分,每增加1個百分點,得績效分0.1分,直至滿分2分。推進農貿市場(菜市場)建設和升級改造,得1分,否則不得分。
數據來源:市人民政府文件及相關材料
第四章 質量安全監管能力
第十三條 “菜籃子”產品產地環境質量(3分)。指本市“菜籃子”產品產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地下水環境質量情況。轄區內存在安全利用類或嚴格管控耕地的各縣(市、區),對安全利用類耕地依法制定并實施安全利用方案,對嚴格管控類耕地依法采取風險管控措施,得1分,未制定方案或未采取風險管控措施的,以涉及的縣(市、區)數量為基準按比例扣分,最多扣1分;制定耕地土壤污染源頭防控方案,排查整治耕地周邊涉重金屬固體廢物及水體底泥重金屬污染、調查評估環境重點監管單位大氣重金屬沉降對耕地土壤的重金屬累積風險,得1分,未制定方案或未落實的,以涉及的縣(市、區)數量為基準按比例扣分,最多扣1分。地下水環境質量考核點位水質達到“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要求,與2021年相比總體保持穩定或得到改善的,得1分,否則按水質惡化比例扣減得分,最多扣1分。不涉及以上考核內容的,得滿分。
數據來源:生態環境部數據,市人民政府文件及相關材料
第十四條 “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監管(9分)。指本市開展“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情況。落實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得0.5分,否則不得分。開展種養殖環節定量抽檢,抽檢數量達到1.5批次/千人且監督抽查占比在20%以上,得1分,否則不得分;監督抽查問題發現率達0.5%-1%,得績效分0.25分;1%以上,得績效分0.5分。區縣查辦“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案件均值達3以上,得1分,均值每降低0.1扣0.2分,最多扣1分。落實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管理要求,得1分,所有涉農鄉鎮開展常規農藥速測,得1分,否則不得分。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率2.5%以上,得2分,每降低0.1個百分點扣0.1分,最多扣2分。市級、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取得機構考核證書(CATL)比例分別達到100%、80%以上,得1分,否則不得分。建立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目錄得0.5分,開展綠色有機地理標志農產品品質評價與監測得0.5分,否則不得分。
數據來源:市人民政府文件及相關材料,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數據
第十五條 “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水平(8分)。指本市開展“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風險監測)的抽檢樣品總體合格率和評價性抽檢合格率。考核年度“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抽檢樣品總體合格率達到98%得5分,每降低0.1個百分點扣0.1分,最多扣5分。考核年度食用農產品評價性抽檢合格率達到98%得3分,每降低0.1個百分點扣0.2分,最多扣3分。
數據來源:農業農村部例行監測(風險監測)數據,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數據
第五章 調控保障能力
第十六條 “菜籃子”工程管理體系和調控政策(4分)。主要指本市“菜籃子”工程建設工作機制以及制定實施的生產扶持、市場流通、物價補貼等調控政策。建立政府牽頭負責,相關部門具體承擔“菜籃子”工程建設的工作機制,并明確專人落實各項工作,得1分,否則不得分。制定重要民生商品調控目錄清單,結合實際情況安排重要民生商品價格調控相關資金,納入本級預算,得1分,未制定清單扣0.5分,未納入本級預算扣0.5分。生產扶持政策指支持“菜籃子”產品基地建設、設施提升、主體培育、質量監管、金融服務和基層動植物疫病防控體系建設等措施;市場流通政策指支持流通基礎設施改造、促進產銷對接、加強供應鏈建設以及降低流通成本等措施;物價補貼政策指當物價出現明顯上漲時,按規定對困難群眾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等政策。3項政策都制定并實施得2分,有1項政策未制定或制定未實施扣1分,最多扣2分。
數據來源:市人民政府文件及相關材料
第十七條 “菜籃子”價格上漲幅度(3分)。根據36個大中城市食品價格指數漲幅和排名情況,分別得基礎分和排名分,兩者合計為總得分。食品價格指數漲幅低于當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價格調控目標的1.5倍,得基礎分2分,否則不得分。食品價格指數從低到高排名,前10名排序分得1分;11—30名排序分得0.5分;31—36名排序分得0分。
數據來源:國家統計局數據
第十八條 “菜籃子”產品儲備制度(4分)。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本市“菜籃子”產品生產消費實際,確定“菜籃子”產品儲備品種(含耐貯蔬菜、肉類)和儲備量。實施“菜籃子”產品儲備制度,包括儲備品種、數量、時間及輪儲制度等內容,得1分,否則不得分。加強“菜籃子”產品產地儲藏和產能儲備,支持應急保供生產基地和冷藏保鮮設施建設,得1分,否則不得分。城區儲備規模不低于國家有關規定,得1分,否則不得分。加強耐貯蔬菜、肉類等貯藏設施建設維護,得1分,否則不得分。
數據來源:市人民政府文件及相關材料
第十九條 信息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和信息發布能力(4分)。指本市“菜籃子”產品信息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及信息發布工作開展情況。建立蔬菜、豬肉、牛羊肉、禽肉、蛋、奶、水產品、水果等本市消費的重點“菜籃子”產品監測預警隊伍,得1分,少一個品種扣0.2分,最多扣1分。持續開展各品種生產、加工、流通、消費等信息采集、監測、報送和分析預測,得1分,少一個品種扣0.2分,最多扣1分。建立市級“菜籃子”產品信息發布平臺,按時發布信息,得1分,否則不得分。加強“菜籃子”產品分析預警,開展常態化供需平衡分析,及時引導市場預期,回應群眾關切,打擊不實或過度炒作、串通漲價等行為,得1分,否則不得分。
數據來源:市人民政府文件、工作報告或記錄
第二十條 “菜籃子”產品應急保供機制(9分)。指本市針對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重大動植物疫病等突發事件和極端情況沖擊,建立的“菜籃子”產品保供穩價應對機制。制定完善“菜籃子”產品應急保供方案,包括分類分級設定應急響應條件、工作程序、應對方式以及跨區域聯保聯供機制,明確相關部門職責任務,得2分,每缺少1項扣0.5分。建立重要“菜籃子”產品應急保供品種清單,得1分,否則不得分。建立“菜籃子”重點品種應急保供生產基地名錄,蔬菜、肉類生產基地平均每日產量能夠分別滿足常住人口每人不低于0.3公斤、0.04公斤,得1.5分;本區域產品產量占比超過90%、每提高1個百分點得績效分0.05分,最多得0.5分;未建立名錄扣0.5分;蔬菜、肉類有一種產量不足扣0.5分,最多扣1分。建立“菜籃子”產品應急保供運銷主體名錄,緊急情況下應急保供運銷主體每日運銷的蔬菜、肉類能夠滿足常住人口每人不低于0.3公斤、0.04公斤,得2分;未建立名錄扣1分;蔬菜、肉類有一種運銷能力不足扣0.5分,最多扣1分。結合城市實際,規劃布局臨時中轉調運場所、臨時集散點、應急商業網點等,建立健全應急保供網絡,得2分,否則不得分。
數據來源:市人民政府文件及相關材料
第六章 市民滿意度
第二十一條 市民滿意度(10分)。“菜籃子”食品管理部際聯席會議委托權威第三方評估機構,制定評估辦法,統一對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菜籃子”工程建設的市民滿意度進行科學評估。根據評分結果同比例計算得分。
數據來源:第三方評估機構
第七章 扣分項
第二十二條 扣分項。考核期內發生“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且響應級別達到Ⅰ級、Ⅱ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扣25分。“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是指因食用“菜籃子”產品而造成的人員健康損害或傷亡事件。參照《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農質發〔2014〕4號)有關規定,以同期農業農村部Ⅰ級、Ⅱ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備案記錄為準。
數據來源:農業農村部Ⅰ級、Ⅱ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備案記錄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對本市“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落實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自評,按要求形成自查報告,于每個考核期次年5月底前,經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主管負責同志審核并蓋章后報送農業農村部。
第二十四條 各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參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7〕1號)和本實施細則,結合當地實際制定考核辦法,自行考核本行政區域內其他地級城市“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落實情況。
第二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由農業農村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11個部門2021年3月4日聯合印發的《“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實施細則》(農市發〔2021〕1號)同時廢止。
信息來源:農業農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