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者:中國獸醫協會發布時間:2024-03-21閱讀次數:
為進一步做好非洲豬瘟常態化防控工作,降低生豬屠宰環節病毒擴散風險,我局組織制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征求意見稿)》(見附件),現公開征求意見。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一、將意見建議發送電子郵件至:syjfyc@163.com、yibingjiance@126.com。
二、將意見建議通過傳真反饋:010—59192861、59194711。
意見建議反饋截止時間為:2024年4月21日。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征求意見稿)
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
2024年3月21日
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
(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做好非洲豬瘟常態化防控工作,降低生豬屠宰環節病毒擴散風險,切實保障生豬產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落實完善生豬屠宰環節清洗消毒和非洲豬瘟檢測制度。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生豬屠宰廠(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做好非洲豬瘟排查、檢測、疫情報告、清洗消毒等工作,并主動接受監督檢查。
二、生豬屠宰廠(場)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要求,嚴格落實入場查驗制度。
三、生豬屠宰廠(場)應建立并實施嚴格的清洗消毒制度。應在生豬運輸車輛進口和出口設置消毒通道和消毒池,設置專用的生豬運輸車輛清洗消毒區域,配備適用的清洗消毒設施,使用合格有效的消毒劑,對進出的生豬運輸車輛進行噴霧消毒,建立清洗消毒檔案。加強對廠區、生產車間、設施設備等的清潔衛生管理,每日屠宰結束后,對待宰間、屠宰生產線、屠宰間等場地進行徹底清洗消毒。生豬屠宰廠(場)、運輸車輛承運人應及時對卸載后的生豬運輸車輛進行全面清洗消毒,鼓勵對清洗消毒后的車輛進行烘干處理。
四、生豬屠宰廠(場)應定期開展生豬運輸車輛消毒效果檢測工作。清洗消毒后,采集生豬運輸車輛環境樣品,進行非洲豬瘟病原學檢測。檢測結果為陽性的,要立即向當地農業農村(畜牧獸醫)部門報告,當地農業農村(畜牧獸醫)部門要及時通知運輸車輛承運人,要求其立即停止生豬運輸活動,指導做好全面清洗消毒后,恢復生豬運輸活動。
五、生豬屠宰廠(場)應定期在待宰圈、血槽、內臟處理區等高風險區域采集環境樣品,進行非洲豬瘟病原學檢測。
六、高風險區域和生豬運輸車輛環境樣品檢測應在采樣后12小時內完成。環境樣品檢測中發現非洲豬瘟陽性,且生豬來源地所在縣域發生非洲豬瘟疫情的,生豬屠宰廠(場)要對相關聯的生豬按批次開展非洲豬瘟病原學檢測。相關聯的生豬在屠宰線上的,要對生豬內臟進行采樣檢測;相關聯生豬產品已出廠(場)的,要對留存血液樣品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為陰性的,生豬產品可上市銷售;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按照《非洲豬瘟疫情應急實施方案》要求報告和處置。生豬屠宰廠(場)應當保存血液樣品,按第五條規定對屠宰場環境樣品檢測結果為陰性后,血液樣品方可銷毀。
七、對非洲豬瘟檢測結果為陽性的,駐場官方獸醫不得對該批次相關生豬產品出具動物檢疫證明。生豬屠宰廠(場)應當主動配合駐場官方獸醫工作,不得拒絕、阻礙或干擾官方獸醫監督核查。
八、各地農業農村(畜牧獸醫)部門要建立生豬屠宰廠(場)和生豬運輸車輛清洗消毒效果抽檢制度,定期采集生豬屠宰廠(場)環境樣品和生豬運輸車輛環境樣品進行檢測。屠宰廠(場)環境樣品非洲豬瘟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按照《非洲豬瘟疫情應急實施方案》進行處置。生豬運輸車輛環境樣品非洲豬瘟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按照第四條規定處理;連續3次非洲豬瘟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暫停車輛備案資質48小時,指導做好全面清洗消毒后,恢復生豬運輸活動。
九、開展非洲豬瘟病原學檢測,應當采用農業農村部批準的檢測試劑和《非洲豬瘟診斷技術》(GB/T 18648-2020)規定的檢測方法。
十、本公告自2024年 月 日起執行。我部之前公告要求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
信息來源: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