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者:中國獸醫協會發布時間:2022-11-16閱讀次數: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
為進一步規范畜禽屠宰檢疫工作,方便畜禽產品流通,現就新修訂的《動物檢疫管理辦法》施行后,屠宰檢疫以及出具動物檢疫證明(以下簡稱“出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到達目的地后分銷的畜禽產品,不再重復出證。
二、對經檢疫合格的畜禽胴體及生皮、原毛、絨、臟器、血液、蹄、頭、角等直接從屠宰線生產的畜禽產品出證。
三、已經實施畜禽產品無紙化出證并實現電子證照互通互認的地區,對取得動物檢疫證明的畜禽產品,繼續在本屠宰企業內分割加工的,不再重復出證,附具動物檢疫證明電子證照加注件。
四、尚未實施畜禽產品無紙化出證并實現電子證照互通互認的地區,暫時對在本屠宰企業內分割加工的畜禽產品繼續出證。
五、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的指導意見》(國發〔2022〕5號)要求,在我部指導下加快動物檢疫信息化進程,在2025年底前全面實施無紙化出證,推動實現動物檢疫證明電子證照全國互通互認。
六、應當檢疫出證的畜禽胴體包括畜禽經宰殺、放血后除去毛、內臟、頭、尾及四肢(腕及關節以下)后的軀體部分,也包括家畜軀體部分的二分體、四分體。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2年11月11日
信息來源:農業農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