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者:中國獸醫協會發布時間:2024-02-05閱讀次數: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各省級獸藥檢驗機構
為加強獸藥質量監管、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和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工作,維護畜牧養殖生產安全、動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衛生安全和生物安全,我部組織制定了《2024年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計劃》、《2024年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2024年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計劃》(以下簡稱“3個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任務分工
(一)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以下簡稱“部畜牧獸醫局”)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3個計劃;定期通報獸藥質量監督抽檢結果,并根據抽檢和風險監測情況適時組織部級跟蹤抽檢;根據3個計劃實施情況和監測結果,組織分析研判獸藥質量、獸藥殘留、動物源細菌耐藥等風險形勢,提出政策意見。
(二)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以下簡稱“中監所”)負責制定獸用生物制品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實施方案,報部畜牧獸醫局批準后組織實施,具體承擔獸用生物制品質量檢驗工作,并指導部分省級獸藥檢驗機構開展獸用生物制品質量檢驗;按照部畜牧獸醫局要求,組織實施部級跟蹤抽檢有關工作,承擔部分非生物制品類獸藥部級跟蹤抽檢任務的檢驗工作;定期收集、匯總分析、報告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結果;對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任務承擔單位開展檢測項目能力驗證;負責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有關檢測技術指導,定期匯總分析和報告各地抽檢結果;負責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技術指導、監測數據庫建設與維護、藥敏試驗板設計與質量控制,定期匯總分析和報告監測結果。
(三)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本轄區的3個計劃,承擔的獸藥質量檢測任務原則上不少于我部下達任務量,承擔非生物制品類獸藥的部級跟蹤抽檢和獸用生物制品抽樣任務,負責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及陽性樣品追溯,協助監測任務承擔單位和相關科研教學單位做好動物源細菌耐藥性抽樣監測有關工作,負責組織查處抽檢發現的假、劣獸藥,并按通知要求及時報送實施情況和監測結果。
(四)省級獸藥檢驗機構承擔本轄區監督抽檢計劃安排的獸藥產品檢驗工作,具備獸用生物制品檢驗項目的還應承擔獸用生物制品的檢驗工作;協助開展部級跟蹤抽檢和獸用生物制品監督抽檢的抽樣工作;及時報送獸藥質量監督抽檢有關情況。相關檢驗檢測單位負責指定區域畜禽產品獸藥殘留檢測、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工作,協助開展有關抽樣活動,及時報送檢測結果。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強經費保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獸藥管理條例》,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積極做好獸藥質量省級監督抽檢和部級跟蹤抽樣、獸藥殘留監控、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工作經費保障,落實監管責任,確保取得工作實效。
(二)加強協作配合。3個計劃的相關實施單位要各負其責、加強合作,建立健全區域間、部門間溝通協作機制,建立信息通報反饋制度、產區銷區聯動監管制度、跨省跨地區聯合辦案制度,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形成監管合力。
(三)加強技術培訓。各地要嚴格執行《獸藥質量監督抽查檢驗管理辦法》、獸藥殘留限量標準、檢測方法標準等,加強抽樣人員和檢驗人員的技術培訓,進一步規范抽樣和檢驗行為,確保監測工作的合法性、真實性、科學性和公正性。
(四)加強信息報送。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和承擔任務的獸藥檢驗機構應于前三季度每季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第四季度于11月30日前,將省級獸藥質量監督抽檢結果、部級跟蹤抽檢和風險監測結果及其分析報告報送我部畜牧獸醫局和中監所,同時登錄“獸藥抽檢信息平臺”錄入獸藥質量監督抽檢、跟蹤抽檢、風險監測結果以及發現的假獸藥、未賦二維碼的獸藥產品等情況。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和承擔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任務的單位,分別于2024年7月10日和11月30日前將半年、全年獸藥殘留監控計劃實施情況和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結果和分析研判情況報我部畜牧獸醫局和中監所。中監所應定期將有關情況匯總分析報我部畜牧獸醫局。
聯系人及電話: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馮華兵,010–59192829。
附件:1.2024年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計劃
2.2024年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
3.2024年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計劃
農業農村部
2024年2月4日
信息來源:農業農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