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者:中國獸醫協會發布時間:2013-03-03閱讀次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注冊執業獸醫師繼續教育學分管理,依據《中國獸醫協會注冊執業獸醫師繼續教育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注冊執業獸醫師繼續教育,是依法從事動物疾病的預防、診斷、治療和出具有關證明文件等活動的注冊執業獸醫師,為鞏固、更新專業技能,適應社會需求而必須開展的一項職業終身教育。
第二章 學分分類
第三條 注冊執業獸醫師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繼續教育學分根據繼續教育項目內容可分為2類:
A類學分:涉及獸醫臨床相關專業知識以及臨床診療技能的項目;
B類學分:涉及獸醫相關政策法規和職業道德的項目。
第三章 學分要求
第四條注冊執業獸醫師每年都應參加與本專業相關的繼續教育活動,總學分數不低于40學分,其中A類學分不低于35學分,B類學分不低于5學分。兩類學分不可互相替代。
第四章 學分授予標準
第五條 參加一級注冊執業獸醫師繼續教育項目培訓且考評合格者,每1學時授予1學分,主講人每1學時授予2學分,45分鐘為1學時。單個項目所授學分數最多不超過5學分。
第六條 參加二級注冊執業獸醫師繼續教育項目活動且考評合格者,每1學時授予0.5學分,主講人每1學時授予1學分,45分鐘為1學時。單個項目所授學分數最多不超過5學分。
第七條 參加三級注冊執業獸醫師繼續教育項目活動且考評合格者,每1學時授予0.25學分,主講人每1學時授予0.5學分,45分鐘為1學時。單個項目所授學分數最多不超過5學分。
第八條 接受臨床獸醫專業的在職學位教育,每1學期授予4學分。
第五章 學分登記與管理
第九條 執業獸醫繼續教育培訓機構應為參加培訓活動的注冊執業獸醫師發放本單位蓋章的登記證。
第十條 接受臨床獸醫專業的在職學位教育所獲學分由中國獸醫協會審核確認。
第十一條 中國獸醫協會統一印制《注冊執業獸醫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登記內容包括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培訓形式、學分類別、學分數、考核結果、培訓日期、舉辦單位等。
第十二條 《注冊執業獸醫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是注冊執業獸醫師年度報告的必備證件之一,也是專科發展、自律考評、執業能力綜合評審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十三條 注冊執業獸醫師接受繼續教育的基本情況和所獲學分數,由中國獸醫協會統一匯總。注冊執業獸醫師可憑執業獸醫證書編號及密碼登陸中國執業獸醫繼續教育網站(www.nvce.org.cn)查詢。
第十四條 每年所獲學分數從每年1月1日起開始計算,至當年12月31日止。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中國獸醫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