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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獸醫協會于2023年4月20日印發了《中國獸醫協會動物福利友好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為推動和規范動物福利友好繁育舍(貓)評價工作,根據《中國獸醫協會動物福利友好評價管理辦法(試行)》,中國獸醫協會組織制定了《動物福利友好繁育舍(貓)評價規范(2023版)》,現予以印發,請廣大會員參照執行。
附件:《動物福利友好繁育舍(貓)評價規范(2023版)》
中國獸醫協會
2023年4月26日
附件
1 范圍
本文件規定繁育舍的員工要求、繁育舍及環境、飲食及飼養管理、訓練及行為監測、互動交流、健康管理和出售及運輸。
本文件適用于繁育舍貓繁育和銷售福利友好評價。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NY 5027 《無公害食品 畜禽飲用水水質》
GB/T 31217-2014 《全價寵物食品 貓糧》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繁育舍
繁育舍指經注冊登記的以繁殖生產為目的企業,包括繁育場/廠、繁育基地等。
3.2 貓
貓是指經注冊登記的以繁殖生產為目的的貓。
3.3 近親繁殖
近親繁殖指從配種雙方到共同祖先的總代數在6代以內的動物個體間進行的交配繁殖。
4 員工要求
4.1 繁育舍在以下方面配備具有相應知識和技能的員工:
—熟悉貓行為及行為引導的相關知識;
—熟悉貓的飼養和管理;
—了解貓健康與福利相關知識(包括遺傳繁育、防疫、疾病識別及急救措施)。
4.2 員工需接受貓福利相關方面的培訓,取得相應崗位資格證書,且每年評估1次。
4.3 有足夠的員工,實現良好管理,對貓從出生開始進行記錄備案,保證貓福利。
5 繁育舍及環境
5.1 繁育舍
5.1.1 繁育舍以防止貓受傷、逃跑進行設計和建造。
5.1.2 繁育舍宜為貓設有獨立的飲食、休息、如廁、運動、隔離和貓糧貯存區。
5.1.3 繁育舍內無鋒利的邊緣、毛刺、突出物等可致傷性隱患。
5.1.4 木質繁育舍的木材光滑,且經防水處理,以防止腐爛。
5.1.5 繁育舍地面經防滑處理,下水設施完善。
5.1.6 繁育舍紗窗宜采用不銹鋼窗紗網搭配防蚊窗紗,且宜安裝用于安全逃生的門窗。
5.1.7 繁育舍輔助設施安全、清潔,且符合以下要求:
—鋪墊:宜柔軟舒適,易于清潔和消毒,且大小適宜(所有貓都能自由躺臥);
—抓板:宜粗糙程度適中,無安全隱患;
—爬架:宜堅固耐用,高臺高度適宜,無安全隱患;
—砂盆:大小和砂顆粒適宜,以讓貓能自由走動、挖掘和填蓋排泄物,且砂符合貓的生活習性。
5.2 環境
5.2.1 繁育舍環境符合貓的生物學、行為習性和體質狀況。
5.2.2 宜采用自然光照,如自然光照不足時,可進行適當的人工照明。
5.2.3 繁育舍通風良好,濕度適宜。
5.2.4 休息區域安靜,且配備防控蚊蟲叮咬的設施設備。
5.2.5 休息區域清潔干燥且足夠大,貓能自由轉身、躺臥。
5.2.6 休息區的溫度宜保持在15℃~25℃,相對濕度宜保持在40%~70%。
5.2.7 宜為幼貓提供電熱毯等額外安全的熱源。
5.2.8 避免貓過度暴露在直射陽光或其他熱源下。
5.2.9 避免貓暴露在可能引起應激的噪音下。
6 飲食、飼養及繁育管理
6.1 飲食
6.1.1 宜每天提供新鮮、清潔、適溫的飲水,且水質符合NY 5027的要求。
6.1.2 貓糧新鮮,無污染、變質,且符合GB/T 31217-2014的要求。
6.1.3 貓糧類型和食用量符合品種、個體和營養需求。
6.1.4 易腐貓糧(如肉、乳制品)以及打開蓋子的罐頭宜盛于有蓋、防漏的非金屬容器中,標記開封日期,在冰箱中存放。
6.1.5 冷凍貓糧在食用前應徹底解凍至室溫。
6.1.6 如需要,宜提供適合不同貓的適量貓糧添加劑,包括維生素和礦物質。
6.1.7 如需更換貓糧,宜逐漸更換。
6.2 飼養管理
6.2.1 繁育舍維護良好。
6.2.2 宜每天檢查繁育舍及其輔助設施完好程度,及時修理或更換存在安全隱患的部分,宜每周進行充分消毒。
6.2.3 飲食區宜遠離砂盆,防止飲食污染。
6.2.4 貓糧貯存區宜遠離砂盆,且清潔、無害蟲。
6.2.5 貓糧種類、飼喂量和飼喂頻率符合品種、個體和營養需求。
6.2.6 宜監測貓的食量和飲水量,記錄異常的飲食情況并及時征求獸醫的意見。
6.2.7 貓糧和飲水的容器專用,易清洗和消毒,宜每天更換清洗、每周消毒不少于1次。
6.2.8 貓的禁食時間不宜超過24小時。
6.2.9 宜將貓按品種、個體進行群飼,且宜為同一性別,避免受孕。
6.2.10 飼養密度適宜,所有貓能自由地四處走動、跳躍和躺臥,表現出正常的活動行為。26周齡以下幼貓的飼養數量與貓舍大小符合以下要求,見表1。
表1 適用不同年齡貓的活動空間建議面積和尺寸
貓 | 最小建筑面積(㎡) | 示例尺寸(寬 × 長,m) | 最小尺寸 (m) | 最小高度 (m) |
4只幼貓,12周齡以下 | 1.00 | 1.00×1.00 | 0.60 | 0.60 |
單只12-26周齡幼貓 | 0.85 | 0.90×0.95 | 0.90 | 1.80 |
2只12-26周齡幼貓 | 1.50 | 0.90×1.66 | 0.90 | 1.80 |
3-4只12-26周齡幼貓 | 1.90 | 0.90×2.10 | 0.90 | 1.80 |
6.2.11 宜監測貓的體溫,在過冷或過熱的情況下,及時采取保溫措施。
6.2.12 宜記錄所有貓每周的體重和身體狀況評分,如體重明顯減輕或增加,及時征求獸醫的意見。
6.2.13 砂盆和砂鏟不宜混合使用。
6.2.14 宜為多只成年貓提供數量適宜的砂盆,以隨時可用。
6.2.15 宜每天清除砂盆中的糞便和尿液。
6.2.16 宜定期徹底清潔和消毒砂盆用砂,且每周不少于1次。
6.2.17 繁育舍騰空后,宜進行全面清潔、消毒,待完全干燥后方可再次使用。
6.2.18 所有新引進貓宜飼養在隔離區,且遠離幼貓舍。
6.2.19 宜制定應急預案,進行員工培訓和應急演練等,內容包括:
—消防預案:貓、工作人員和公眾如何以及通過何種方式撤離、消防人員集合點和指定貓臨時收容區;
—水電預案:停水停電時的應急措施;
—自然災害預案:極端天氣下的貓舍管理。
6.3 繁育管理
6.3.1 使用已經性成熟和骨骼成熟的適齡貓進行繁育。
6.3.2 兩年內繁育次數不宜超過3次,繁育間隔不少于26周一次。對于已經繁育過三次的貓,宜一年繁育一次。
6.3.3 如有以下情況,不宜繁育:
—存在行為學缺陷的貓,例如有攻擊性或與人互動易應激;
—有極端身體構造或接受過矯正手術的貓;
—已進行過兩次剖腹產的貓;
—攜帶貓白血病毒和貓免疫缺陷病毒的貓。
6.3.4 繁育過程中,宜密切關注雙方的健康和行為,避免疾病、逃逸或受傷。
6.3.5 不宜選擇可能造成胎兒過大而導致母貓難產的種貓。
6.3.6 種公貓交配次數不宜過多。
6.3.7 在交配期間,宜提高公貓和母貓的營養,以補充體內消耗。
6.3.8 在懷孕50天左右宜進行產檢,以判斷貓是否健康以及能否順利生產。
6.3.9 孕期/哺乳期母貓不宜過度飼喂,防止因肥胖導致生產困難。
6.3.10 宜每天檢查幼貓,且不少于4次。
6.3.11 幼貓宜在其母親混群的情況下進行混群飼養。
6.3.12 幼貓在出生后8周內不宜與其母親分開飼養。
6.3.13 幼貓宜于四周齡后或可自行采食后斷奶,且宜與同窩幼貓一起飼養。
6.3.14 26周齡以下的幼貓宜飼養在繁育舍中安靜的地方。
6.3.15 12周齡以下幼貓的喂食頻率宜以適當的間隔,且每天不少于4次。
6.3.16 宜為一窩幼貓提供2個砂盆。
7 訓練及行為監測
7.1 宜建立每只成年貓的日常鍛煉制度,包括引導訓練和自由運動。
7.2 日常鍛煉符合貓的生物習性、年齡和體質。
7.3 訓練方法或設備不對貓造成疼痛或傷害。
7.4 宜采用有獎勵的訓練方式。
7.5 貓隨時能自由進入運動區域。在休息區和運動區分開的情況下,宜讓貓定期進入運動區域,且每天不少于4次。
7.6 宜對貓的戶外運動進行監控,防止意外發生。
7.7 宜為無法鍛煉的貓提供替代形式的精神刺激。
7.8 宜循序漸進地讓幼貓接觸新的景象和聲音,以及犬等其他家養動物。
7.9 宜讓幼貓接觸不同的人(成人、兒童和穿著各種服裝風格的人)。
7.10 對幼貓有益和積極的溝通方法包括輕柔撫摸、玩耍、梳毛、舉起并觸摸全身等。
7.11 所有貓宜有適當的玩具,且在沒有工作人員的情況下不宜使用。
7.12 宜每天檢查玩具的安全性。
7.13 宜定期更換玩具,但需密切監測,確保新玩具安全。
7.14 玩具在不同貓組之間使用時,宜徹底消毒。
7.15 宜每天監測貓的行為,如出現緊張或恐懼等異常情況,及時征求獸醫的意見。
7.16 處于康復、休息或隔離期內的貓不宜進行訓練。
8 互動交流
8.1 人與貓的互動宜每天不少于3次,且每次不少于10分鐘,但不宜強迫貓進行互動。
8.2 宜以人道的方式對待貓,減少其恐懼、壓力和痛苦。
8.3 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宜懲罰貓,防止其恐懼或出現過激行為。
8.4 互動時間和內容適宜,且貓宜與潛在的主人一起互動。
8.5 在互動時,貓表現出恐懼、痛苦或疲勞時,宜立即停止互動。
8.6 在互動后,宜將貓放回原來的群體。
8.7 具有攻擊性的貓宜在專業工作人員的監管下進行互動。
8.8 宜為幼貓提供額外的互動交流。
8.9 宜為單獨飼養超過1個月的幼貓提供額外的互動交流。
9 健康管理
9.1 不宜對貓進行近親繁殖。
9.2 宜及時有效清除對貓產生壓力或干擾的潛在因素。
9.3 宜為幼貓提供額外的互動交流。
9.4 如貓超過24小時無食欲,宜征求獸醫的建議及時進行處理。
9.5 有蟲害時,宜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疾病傳播。
9.6 不宜在同一場所內飼養健康貓和患病貓或疑似患病貓。
9.7 宜建立患病貓隔離計劃。
9.8 宜及時隔離患病或可能具有傳染性的貓,且在獸醫的建議下及時進行處理。
9.9 隔離的貓宜安置在安全、舒適的地方。
9.10 及時檢查隔離貓的身體狀況,且每天至少檢查1次,并詳細記錄治療過程。
9.11 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時處理患病貓排泄物及其污染的物品。
9.12 患病貓或疑似患病貓使用過的設施設備在再次使用前宜進行全面清洗、消毒。
9.13 任何貓用處方藥宜在獸醫的指導下使用,且記錄每次使用情況,包括給藥人、劑量和時間等。
9.14 在獸醫的指導下,根據流行病學數據宜定期對貓進行驅蟲。
9.15 在獸醫的指導下,宜對貓進行預防性治療。
9.16 貓在適齡時宜接種正規疫苗預防以下疾病:
—貓泛白細胞減少癥;
—貓皰疹病毒病;
—貓杯狀病毒病;
—狂犬病;
—其他疾病。
9.17 患病貓如無法治療并承受巨大痛苦時,宜在獸醫的指導下進行安全和人道的安樂死,且詳細記錄以下信息:
—執行安樂死的原因;
—安樂死的方法;
—執行安樂死的工作人員。
10 出售及運輸
10.1 出售
10.1.1 出售的貓身體健康,但以下貓不宜出售:
—未斷奶的幼貓;
—8周齡以下的幼貓;
—在哺乳期斷奶的幼貓;
—非注冊登記證書持有人飼養的貓;
—處于隔離期的貓。
10.1.2 出售前,宜讓貓適應新環境。
10.1.3 貓公開展示時宜張貼標識,防止因公眾干擾引起貓出現恐懼或過激行為。標識內容包括:
—貓的生物習性提示;
—對公眾的健康和安全風險提示。
10.1.4 出售貓時,宜向買方提供以下有關照顧貓的信息:
—喂養,宜逐步更換貓糧;
—住所;
—護理,包括微芯片注冊、疫苗接種、社會化和絕育;
—預期壽命。
10.1.5 出售貓時,宜向買方提供貓福利相關知識材料。
10.2 運輸
10.2.1 運輸前,宜征求獸醫的意見,確定貓是否適合運輸。
10.2.2 貓不宜長時間運輸(運輸時長不宜超過4小時)。
10.2.3 在極端天氣條件下,不宜運輸貓。
10.2.4 宜使用經固定的大小適宜的籠子進行運輸,確保貓能自由站立、躺臥和轉身。
10.2.5 在運輸過程中,宜為貓提供飲水、貓糧和如廁的機會及充足的休息時間。
10.2.6 不宜將貓長時間留在運輸車輛中。
10.2.7 不宜將貓留在無人看管的運輸車輛或可能對貓構成安全風險的其他運輸工具中。
10.2.8 8周齡以下的幼貓如確需轉運,宜與母貓一起運輸。
通知原文:中國獸醫協會關于印發《動物福利友好繁育舍(貓)評價規范(2023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