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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本會動物醫院類會員單位自身建設,提高動物醫療服務水平,保障動物健康,推動動物醫療高質量發展,中國獸醫協會制定了《中國獸醫協會動物醫院分級評價管理辦法(試行)》。本辦法經2023年7月21日第二十次秘書處常務會通過,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中國獸醫協會動物醫院分級評價管理辦法(試行)
中國獸醫協會
2023年7月21日
附件
中國獸醫協會動物醫院分級評價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動物醫院類會員單位建設,提高動物醫療服務水平,保障動物健康,推動動物醫療高質量發展,中國獸醫協會結合動物醫院類會員單位的特點和行業實際需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建立《中國獸醫協會動物醫院分級評價標準(試行)》。根據動物醫院的功能、規模、設施條件、診療技術和管理的綜合水平,將動物醫院分為三星級動物醫院、四星級動物醫院、五星級動物醫院三個等級。
第三條 動物醫院分級評價是指中國獸醫協會依據行業發展及會員需求,由協會會員單位參與,根據本辦法以及《中國獸醫協會動物醫院分級評價標準(試行)》要求和程序,確定動物醫院等級的過程。
第四條 動物醫院分級評價,堅持“自愿申報、協會統籌、公正公平、科學評價”的原則。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國獸醫協會單位會員。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中國獸醫協會組建動物醫院分級評價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理委員會),負責動物醫院分級評價工作制度的建立、動物醫院分級評價標準的制定以及動物醫院分級評價的統籌規劃。
第七條 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為具體辦事機構,辦公室設置在中國獸醫協會秘書處,負責動物醫院分級評價的組織實施和協調推進。
第八條 中國獸醫協會組建動物醫院分級評價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成員負責現場評價。
專家委員會成員由動物醫院管理、臨床、醫療等有關方向專家組成,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關心行業發展,熱心公益事業;
(二)熟悉國內外動物醫院管理、獸醫教育培養模式以及醫療技術進展;
(三)在行業享有威望,能夠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則;
(四)作風正派,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專業素質;
(五)實踐經驗豐富,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
(六)認真履行職責,積極參與中國獸醫協會動物醫院分級評價工作。
第三章 評價程序
第九條 自愿申報。動物醫院根據《中國獸醫協會動物醫院分級評價標準(試行)》先行開展自我評價,符合標準后,填寫《中國獸醫協會動物醫院分級評價申請表》(見附件1),向辦公室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動物診療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執業獸醫師和執業助理獸醫師的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四)《中國獸醫協會動物醫院分級評價申請表》;
(五)《中國獸醫協會動物醫院分級評價申請單位承諾書》(見附件2)。
第十條 資格審查。辦公室應在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審查要求的,辦公室應在規定時間內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內容;申請材料齊全、符合形式審查要求的,予以受理。
第十一條 費用繳納。資格審查通過后,辦公室向申請單位發送受理通知和繳費通知單,申請評價的動物醫院,應繳納評價費。收費標準按照《中國獸醫協會動物醫院分級評價經費管理規定(試行)》執行。
第十二條 現場評價。辦公室組織專家前往動物醫院所在地進行現場評價。
專家在現場評價時,應對動物醫院進行全面考察,包括聽取匯報、全面查看、調查分析等方式,最后依據相應評分標準對醫院作出綜合評判。評價過程中,動物醫院應向現場評價組提供所需的各種真實資料和情況。
第十三條 級別確定。現場評價專家根據相關資料及現場情況做出評判后,提出評價建議,撰寫《中國獸醫協會動物醫院現場評價報告》(見附件3),經管理委員會審核后對動物醫院作出相應的級別確定結論。
第十四條 級別公示。辦公室對擬確定級別的動物醫院進行公示。
第十五條 申請復查。動物醫院對評價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收到評價結論正式通知一個月內向管理委員會申請復評,需提交充分的理由和依據,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是否復評,復評僅限一次。
第十六條 通過分級評價及公示無異議的動物醫院,中國獸醫協會根據有關規定頒發證書和牌匾,并正式公布。
第十七條 未通過分級評價的動物醫院,可對照未達標指標和相關評價意見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即可按照本辦法重新申請。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評價證書和牌匾由中國獸醫協會頒發,有效期三年。
第十九條 動物醫院分級評價實行公告制度。中國獸醫協會及時公告通過分級評價的動物醫院。
第二十條 動物醫院分級評價實行年度報告制度。通過分級評價的動物醫院每年向辦公室提交本醫院年度報告。
第二十一條 分級評價的動物醫院變更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執業地點、診療活動范圍的,應向辦公室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二條 分級評價的動物醫院應持續保持分級評價的水平,辦公室根據相關情況有權對動物醫院進行不定期現場檢查。
第二十三條 檢查過程中發現動物醫院不符合分級評價標準和相關要求的,應立即要求整改,整改不及時的,撤銷評價結果。
第二十四條 動物醫院分級評價證書和牌匾不得偽造、轉讓、出租、出借。評價證書和牌匾遺失的,應及時向中國獸醫協會申請補發。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評價結果,并收回其證書和牌匾。
(一)申報和評價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的;
(二)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受到處罰的;
(三)評價后條件發生變化,達不到相應標準的;
(四)重復發生同類動物醫療事故,未制定解決方案的;
(五)投訴較多,經過調查認定為動物醫院責任的;
(六)轉讓、出租、出借分級證書和牌匾的;
(七)發生其他造成不良行業影響的重大事件的。
第二十六條 評價專家或人員不履行職責,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或者徇私舞弊的,中國獸醫協會取消其評價專家資格。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中國獸醫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原文:關于印發《中國獸醫協會動物醫院分級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pdf